受限制目的地
鉴于下列国家和地区当前存在的法律、商业及声誉风险,雷尼绍的政策规定如下:无论直接还是间接,我们均不会向这些国家和地区出口或从其进口,不在其境内开展业务,不向其进行分配、转让或再许可,不允许其访问我们的产品或服务,亦不会通过其运输任何相关货物:
- 古巴
- 伊朗
- 朝鲜
- 南苏丹共和国
- 苏丹共和国
- 叙利亚
- 俄罗斯
- 被俄罗斯吞并或占领的任何乌克兰地区
- 阿富汗
- 委内瑞拉
- 白俄罗斯
- 缅甸
- 也门
在不影响并不限制上述规定的前提下,欧盟出口法律禁止直接或间接销售、出口、再出口、分配、转让或再许可:
(i) 向俄罗斯或用于俄罗斯(境内)的、由雷尼绍供应且属于经不时修订的《(欧盟)理事会第833/2014号条例》第12g条适用范围的任何货物;以及
(ii) 向白俄罗斯或用于白俄罗斯(境内)的、由雷尼绍供应且属于经不时修订的《(欧盟)理事会第765/2006号条例》第8g条适用范围的任何货物。
在不影响并不限制上述规定的前提下,所有向雷尼绍提供货物或服务的供应商必须遵守《(欧盟)理事会第833/2014号条例》、《2019年俄罗斯(制裁)(脱欧)条例》,以及其日后所有修订。
我们保留不时更新本清单的权利。